李长江,生于1944年10月,黑龙江省双城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历任吉林省长春二二八厂干部,吉林省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吉林省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1986年11月后任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干部、副主任;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任浙江省省长助理。
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浙江省副省长。
199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2001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同年9月,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同意接受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现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十一届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是中共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一届政协委员。